商务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版权局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大部门联合出台了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》。按照该办法,包括辽宁在内的全国各类展会中,有关专利、商标、版权的保护将被纳入规定的范围内。
按照保护办法,凡展会时间在3天以上(含3天),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,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。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,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。
对此,沈阳展览业协会副秘书长刘桐枝表示,沈阳展会数量不断增加,新规定出台后,肯定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。
沈阳个别展会也存在侵权现象
沈阳作为展会大市,目前总体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尚未有投诉。据一些展会业内人士透露,沈阳地区个别展会也存在一些“傍名牌”及“盗版”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。
某书店企划部经理田强向记者表示,沈阳地区举行的一些书市上,除一些大型书市不存在盗版等侵权现象外,一些由二、三级代理商和批发商举办的书市不少都存在着有盗版作品的现象,这样不仅侵犯了作家的着作权,也不利于读者。
出台的新规定将有助于对书刊类着作权的保护。
借展会“玩假”将受处罚
2012-04-09 07:30 点击:125